房屋出租申報所得要報實收金額還是契約金額

請教各位

房屋出租,
年租6萬,
但因親友房客常拖欠或短繳只收到1萬/年或更低,
請問申報所得要報實收1萬? 還是契約6萬?

另親友房客欲申請低收房租津貼每月5000元
請問申報所得要報實收1萬? 還是契約6萬?


謝謝

PS因係家中長輩遺言要出租,就不要說解約或不租之類的,謝謝
2023-05-10 11:44 發佈
如果以前報稅 就是用契約6萬。
你要改低。國稅局的人會要你舉證怎變少之類的。
joey888 wrote:
請教各位房屋出租,年...(恕刪)

租金1萬收入 可扣43%折舊維修費用。
實際課稅5700元。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有報稅(租金收入 才要設算抵扣43%費用)。
如有不懂,問稅局有專人服務。
各5分奉上

我問過會計師及稅捐處
初步答案是

原則應以契約金額來報稅
但若真沒收到足額
則以實收來報稅(需有資金往來證明)

敞 租戶申請租金補助
則房東必須以契約來報稅
不然稅捐處互勾稽後罰款補收

以上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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