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如果本身是公益出租人, 目前有租客在租, 且有申請租金補貼而我本身是已有賣屋經驗, 所以應該不符合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減免資格因為租客一年後將不續租, 我也打算在一年後轉手是否不論租客這一年有無申請租金補貼, 對於我未來轉手時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並無影響?先謝謝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