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界前地政並未通知鄰地地主,鑑界當天遇到長輩 (鄰地地主) 也未做說明。
就連打釘在長輩的土地上也沒有告知。
現在發生土地爭議,既使申請複鑑,市府以採納量測人員的鑑界結果為主。
若不服要長輩自行上法院提訴訟。
請問地政的處理過程是正常/合理的嗎?
1、地政在鑑界時不需要通知鄰地地主?
2、經申請航測圖,圖資顯示不論早期或現在,舊石崁一直在路的外側。
當地藉套繪圖等資料 (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圖資) 與 測量人員的量測不同時,承辦人員可以依據「經驗法則」將「原本的界」在臨路N米外 變成 在路面上?
將原本地主K的土地 從不臨路變成臨路了.


另外,在需要自耕農身份才能買賣農地時,地主K 以學生身份「買」到農地。這除了證明他父母的能力很強之外,是否有法律問題?
長輩年邁,為了這事已經搞得精神失常了。
(平常只知道長輩容易緊張,但沒想到影響這麼的大)
現在,每天都要家人陪伴 & 帶去看醫生。
大家都無法好好工作 & 正常生活了


有沒有人遇過或處理過類似的事件? 求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