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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房貸補貼了!
該規劃針對110年(西元2021年)家戶所得120萬內,且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者,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為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資格基準日為112年(西元2023年)2月28日為基準日,撥付方式採申請核定後一次撥付,金額為每戶3萬元。
有一個問題,
如果先生&老婆各自有一間房子,
且各自的房子戶口只有自己一個人,
但是所得稅是一起合計申報 (所得超過120萬了),
但是如果單獨個人所得沒有超過 120 萬, 這樣還有資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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