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是死巷,總共10戶,大概4.5米寬
汽車是可以通行或倒車進家裡
不過,這邊的住戶都跟我一樣是底層人士
都沒買汽車,機車就隨意停門口
所以汽車變成不好通行
去年巷底的最後一戶賣出
在整修過程,鄰居就常跟施工人員吵
說這麼大的車不能進來
現在整修好了,他有規劃車庫
鄰居就故意把機車橫停不給汽車過
多次溝通無果
結果我現在才知道
這條巷子的產權是私人的
而且還是新住戶他外公的
(我就感覺奇怪,怎麼有年輕人想買這裡,原來喔)
我爸講,當初這個鄰居哭沒錢
所以無法合資買下巷子的產權
現在新住戶帶著他外公,跟我們每戶每月收500使用費
請問,這合理合法嗎?
雖然說是私人產權
但這是即成道路了,而且3.40年都沒收過,
現在突然要收,怎麼想都不對吧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2022-12-23 11:58 發佈
理論上,
如果是由政府養護具公用地役權的既成道路,封路或私人收費都無法理依據。
不過從行文上來看,既然是一個小社區的死巷子,不太可能具備公布特定公眾使用的條件。
比較可能是私設通路。
推測當初是使用了袋地通行權,給小社區連通道路。
在這種狀況下,封路是違法的,至於給予地主所有權的補償,建議協商而定。
當然,你要用使用費來稱呼這種補償也未嘗不可。
我的看法是,既然土地為他人持有,意圖向通行人收取補償,法未禁止,但不得以封路方式強行收取。
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交給法院判決一個合理的數額。
但與此同時,既成道路是『道路』,它是基於『無法無視的通行需求』才有這種同樣無視私人財產權的霸王法案,所以任何用路人(包括地主)有權要求此既成道路上不得停放任何物體,包括機車、甚至花盆之類的。
該地主可以要求公所、警察進行執法,清空巷道內所有停留的物體,並且劃設紅線,以後敢停的,都隨時叫警察來開罰單。
所以…你們自己權衡好輕重就是了。
不想繳租金是沒問題的,但鬧到最後就是你們的機車都要改停在巷外…
※附帶一提,既成道路的認定是通行需求,若我是地主,在鬧翻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數十年來該道路的需求僅是行人與機車,故僅需保留足夠機車通行之路寬為既成道路…
這時地主將可以回收中間的土地,然後架起柵欄,搞成柏林圍牆再現。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所以即成道路不可收費
私設通道就可合法收費
那麼要如何查詢是即成還是私設呢?
我看地籍圖,是跟旁邊空地連在一起
屬於同一地號,空地寫住宅用地
類似7字型
這空地就是新住戶外公所有
外面大馬路是寫道路用地
私設道路是指私人土地提供於他人通行便成立,而所謂既成道路則是指:『地主若在私設道路設立完成後並未向附近住戶或來往通行者收取相關費用(無論任何原因),並且以此提供免費通行達20年以上』,即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於是不可再收取任何費用、更也不可無端阻擋、撤除道路。
※所以若有類似情況的地主,可以趕快在20年期限內,搞出個1元租金向鄰居收費,有收費記錄的話,私設道路就不會『進化』為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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