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男朋友向男朋友哥哥購買一間房屋1500萬,合約寫1500萬(和市價差不多),
男朋友確定銀行可以貸款8成1200萬,
男朋友哥哥說頭期收150萬一成就好,另一成就當結婚禮金不用給了,
頭期一成150萬由我閨密分擔支付,
閨密將150萬轉到男朋友戶頭再轉到他哥哥戶頭
合約價格1500萬
實際支付1350萬
房子是實際會買賣付錢的
請問
1.頭期支付可以低於兩成嗎?還是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以?
2.這樣房屋買賣需要向國稅局申報什麼嗎?
3.頭期支付多少和銀行貸款8成有影響嗎?
4.二等親屬買賣國稅局要報備或申請什麼嗎?
真是有點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