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房,舊房子要出租,社會住宅的業者打電話來,一直不斷地用話術說服我要將房子簽給他們。.但是一旦問到是否可以中途退出或中斷,是否有合約可以保障,則說不用此條款,房東可以在任何時候終止契約。真的有那麼好的事情?完全沒有缺點的一項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