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了109年7月簽約,建商交屋還要討這筆錢!
且這筆6萬多?合約又沒寫⋯
https://www.land.moi.gov.tw/upload/d1-202001210945151.pdf
https://www.kl-land.klcg.gov.tw/tw/land/406-94484.html
建商(賣方)於成屋買賣契約書上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需由買方另行負擔之情事,業已危害不動產交易市場秩序且侵害消費者權益!!
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成屋建造依規定有配置自來水、電力、天然瓦斯設備者,其興建過程中,當依該等設備圖說施工及埋設相關管線,俾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接通水、電、天然瓦斯。
二、 次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第1款規定:「…買賣標的物之水電費、瓦斯費等費用,在土地、建物交屋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由買方繳納…」,此規範係以自來水、電力、瓦斯配管已接通為前提,故消費者於簽訂成屋買賣契約時,應已完成該等管線配置及接通,且交屋後即可供居住使用。
三、 綜合前述規定,因水、電力、瓦斯管線是為成屋之一部分,故其總價款應已包含相關管線費用,不得再向買方另行收取。縱因(新)成屋係自預售屋階段開始銷售,其相關管線費用之收取,仍不應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之負擔方式更為不利於消費者之約定。
四、 邇來發現部分建商(賣方)於銷售「成屋」時,將「成屋」部分項目(如:水、電、瓦斯管線)拆售,於成屋買賣契約書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由買方另行負擔之情形,消費者應於簽約前詳加確認買賣契約書記載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內容,以免侵害自身權益。
這些都是建商去申請才會來施工!去申請這些就會有費用的產生,由該建物全體住戶共同分擔費用!
所以有預收這些費用!因為這部分牽扯到各單位會勘報價!所以未申請前根本無法精算出精準金額!
所以採取預收(多退少補),大部分預收款中會包含過戶時買方要負擔的契稅,印花稅及代書費!
所以以上的費用是水電瓦斯外管的費用!至於建物內之水電瓦斯管(簡稱內管),現行法規沒有任一家建商敢跟你收!
合約有任何疑問!應該直接問締約方!或審視清楚!
以上是小弟個人認知!若有錯誤!歡迎指正!謝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