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有關房屋買賣的問題,看不懂重購退稅的標準
條文:新買房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內人有一戶北市內湖3樓公寓,持有約30年,想換 林口 電梯大廈,內湖公寓的價格應該比林口的高一些,請問這樣有辦法辦理重購退稅嗎?
還是賣房時用 一生一次 方式來節稅比較可行
祝您有美好的一天,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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