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 謝謝2位的留言 下次會謹慎一點的😭 ------ 跟房東簽約了 合約上房東2份合約書都沒寫起租日跟結束也沒說到簽多久 合約書上勾選契約期限屆滿前雙方得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一方要一個月前告知 未告知賠償1個月租金 簽約2天後因個人因素要取消租約 期間都完全未使用跟入住 房東沒全退金額有被扣一個月租金 這樣可以嗎? 他說簽約就開始生效了....... 因為沒有太多經驗 合約書房東說要撕掉2半line給他看 就撕掉了 感覺沒辦法救了 只想請問一下 房東這樣對嗎
合不合法已不重要,房東扣下一個月租金,除非你去告房東打民事官司,不然錢就是要不回來。為了一個月的房租也不確定能打贏,一般人都一定是算了。可以想像另一種情境,合約簽了但押租金還沒付,房客不租了,房東也不可能為了一個月押金去告房客。已經賠一個月的押金了,就不要再搭上自己的情緒跟時間,下次謹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