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未簽約~10萬訂金不退還?

各位01版友好,上週去看新竹的預售屋,
因為是首購,地點格局都蠻喜歡的,當時就立馬刷10萬訂金拿了契約範本回家看
隔日就發現自備款不足,提出拿回10萬退訂金卻被代銷建商刁難....
代銷一直說:訂購單上面額外有寫"價格經雙方協議後訂金不予退還"並且我有簽名
此部分已經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雖然我有簽約但應該是不成立的
在尚未簽約的情況下,訂金是可以全數退還的吧?
我爬了數篇文章,也打電話問消保官,結果都是可以全數歸還且不扣手續費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無條件享有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若在審閱期內反悔,尚未簽約都可以拿回「訂金」。 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我說不退還我要直接投訴消保官,代銷說你去投訴,被罰錢的是建商不是他們代銷
他說代銷只能中間協調~
最後還問我要退的話中間會有一些手續費可以接受?
首購族看起來像肥羊嗎?代銷也說他們房子很好賣,那幹嘛故意刁難搞臭自己?
雖然造成他們的困擾,但法律上我是站得住腳的吧?已經通電話好幾次了,搞得我很煩.....
2021-06-30 20:35 發佈
這篇有潛力我先佔個位置
說直接報給新聞,馬上還。
哪家代銷可以私訊跟我說嗎? 怕踩雷...
aiet wrote:
各位01版友好,上週(恕刪)

https://reurl.cc/3N5aGX
copy部分內容如下
.
任何疑問.先問清楚.不同意就別簽約.
(定金):..民法249條.
契約履行時.
..定金作為給付契約之一部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或不能履行時.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訂金.斡旋金.預約金.要約書...無民法
..看建商房仲的合約條款內容理賠
..別聽對方解釋字彙的涵義/罰款
..只看(這份合約怎麼寫)違約罰款
.
合約審閱期
審閱期是給你審閱合約條款有無異議
定金.訂金.斡旋金.預約金.要約書.契約
審閱後有意見.雙方協議怎麼修改合約
簽下合約就需履約.如違約就依約罰款
審閱期不是你反悔不買.就可毀約退錢
.
想知道是哪家
我想是業務自己擔心獎金飛了…
沒簽約前是可以退的
這房子好不好賣我不知道
但只要是正常的代銷公司
或是有點知名度的代銷公司
通常不會為了訂金在那邊浪費時間
也不會去寫那種不予退還的文字
如果真的那麼好賣
他應該不會刁難
會趕快解決去賣給別人
更何況在審閱期間
沒簽約您就不用擔心
您的自備款問題就是做好退的理由
通常合約裡面會寫
若貸款不足買方應以現金補足…之類的內容
您可以就這點告訴對方無法同意
或隨便拿合約幾條內容說不認同
他就不能靠腰了
加油💪
直接去找經理溝通協調
希望您順利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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