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首購,地點格局都蠻喜歡的,當時就立馬刷10萬訂金

隔日就發現自備款不足,提出拿回10萬退訂金卻被代銷建商刁難....
代銷一直說:訂購單上面額外有寫"價格經雙方協議後訂金不予退還"並且我有簽名
此部分已經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雖然我有簽約但應該是不成立的
在尚未簽約的情況下,訂金是可以全數退還的吧?
我爬了數篇文章,也打電話問消保官,結果都是可以全數歸還且不扣手續費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無條件享有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若在審閱期內反悔,尚未簽約都可以拿回「訂金」。 若是建商要沒收「訂金」,你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因為你是在五天內提出退訂的
我說不退還我要直接投訴消保官,代銷說你去投訴,被罰錢的是建商不是他們代銷
他說代銷只能中間協調~
最後還問我要退的話中間會有一些手續費可以接受?
首購族看起來像肥羊嗎?代銷也說他們房子很好賣,那幹嘛故意刁難搞臭自己?
雖然造成他們的困擾,但法律上我是站得住腳的吧?已經通電話好幾次了,搞得我很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