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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屋 有瑕疵 建商說 不然取消合約

驗屋 有瑕疵 建商說 不然取消合約
驗屋 有瑕疵 建商說 不然取消合約
買房驗個屋 發現有問題 磁磚破裂 建商說有請人 磁磚美容 說外面都這樣做(還是能看到破裂痕跡)
也沒啥過分要求 建商就說不然取消合約...這樣到底
說解約就解約 建商這樣合法嗎?
這是新房!想說空心就算了
但是 磁磚破了美容過後 還這麼明顯
建商處理這個不過分吧!
2021-03-28 18:02 發佈
microsoftwar wrote:
買房驗個屋 發現有問題 磁磚破裂 建商說有請人 磁磚美容 說外面都這樣做(還是能看到破裂痕跡)
也沒啥過分要求 建商就說不然取消合約...這樣到底
說解約就解約 建商這樣合法嗎?

你不滿意,他主動解約,這也不行???
microsoftwar wrote:
買房驗個屋 發現有問...(恕刪)

意思就是說
你不買還有別人等著要買
cougar2015 wrote:
你不滿意,他主動解約(恕刪)


現在建商心態都這樣喔
驗屋有瑕疵 要不要隨你
microsoftwar wrote:
說解約就解約 建商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
到了交屋皆段,房子己經過戶給你了,驗屋和交屋程序只是保證交給的房子沒有問題。不是單方面說解除合約就可解除。(要雙方合意,建商把己在你名下的房子買回去,不是解除合約就可以)
你可以推遲撥款交屋時間,但沒有重大瑕疵,法律上也不能以小瑕疵為由拒不(銀貸)撥款。
有小瑕疵你不想就此算了,就是扣住(交屋)尾款直到瑕疵改善才交屋。
請問驗屋款付了嗎?合約是簽多少5%?

毀約應該也有罰款才是15%?
Ace.H wrote:
你可以推遲交屋時間,但沒有重大瑕疵,法律上也不能以小瑕疵為由拒不交屋。
有小瑕疵你不想就此算了,就是扣住(交屋)尾款直到瑕疵改善為止。


如果房子沒大問題,個人建議趕快交屋。

1.你遲遲不交屋,就不怕建商趁機一屋二賣??

2.你交屋後就算不去住,房子也可以租人,延遲交屋不就是跟錢過不去。
cust123456789 wrote:
1.你遲遲不交屋,就不怕建商趁機一屋二賣??
2.你交屋後就算不去住,房子也可以租人,延遲交屋不就是跟錢過不去。

1.不行,房子早就過完戶了
2.也不行,房子己不是建商的,怎能租人?未交屋前,建商只是屋子管理人,沒有處分權。
遲不交屋,承購戶只是不能搬進去使用而己。
建商想唬你

都到交屋階段了

建商故意說"取消"而非"毀約"想避開罰則
這年頭建商真的很垃圾

如果隨時都可以取消,那幹嘛簽合約? 罰則是寫爽的??
Bazooke wrote:
如果隨時都可以取消,那幹嘛簽合約? 罰則寫爽的?

預購屋走到交屋己經不是建商可以毁約依約罰款的階段了。
當預購屋拿到使用執照後,4個月內就會過戶到承購戶的名下。建商和承購把合約撕毁,房子還是在承購戶名下。不是建商單方面想要回房子就可以要回去。
這時候承購戶大部份的交易款項都還在銀行,承購戶是可以要求銀行沒有本人同意不得撥款(因為款項是承購貸的不是建商)。
這樣是否對建商很不公平?所以法律上,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無法修復到正常居住的瑕疵),不然不能拒絕撥款。承購戶可以扣下的就是交屋尾款(內政部的制式契約)
這樣是否對建商很不公平?所以法律上,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無法修復到正常居住的瑕疵),不然不能拒絕撥款。承購戶可以扣下的就是交屋尾款(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是房價的5%,但建商合約通常比這少很多,只是很少人注意到購戶的這項權利)。另外建商更是在預購時就要求承購戶簽下本票,這些本票就是防止銀貨投款一旦發生問題時,可拿來要求承購戶付清餘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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