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解決中古屋的問題, 除了去算界址在哪。這是一個大問題。 還有驗屋。 想當初。我賣台北房 台北房子我清空後。買家想怎驗要測漏水有的沒的。都請仲介去處理。至少看了五次吧。 現在買台中房。屋主竟然不給鑰匙給仲介 。是怕我又發現什麼缺失嗎? 房屋都清空了。 到目前只看一次。 下一次是交屋前一天。 第一次覺得遇到奧屋主。 有什麼可以要求屋主給驗屋? 還是有什麼法律或規定?
siva01 wrote:最近一直在解決中古屋(恕刪) 感覺原屋主有鬼看合約怎麼簽囉交屋後幾個月內有問題應該原屋主還是要負責吧?合約的法律效應不是簽好玩的不然就補一條, 扣一筆押金, 如房屋完全都沒問題 6 個月後匯入給原屋主~
合約又不能說補就補。要雙方同意才行吧。而且這種合約本來就亂寫的裡面有一條如果無法交屋的時候(界址)問題。賣方可寄存證信函 7日無法履行合約。可單方面解約的。但實際情況。要根據民法的規定。 對方還會告你無法匯款給他勒。最後搞不好只要價金賠償。你 還是要買那間房。就算賣方的責任致使 無法交屋。 所以買賣合約寫的不一定是可執行的。
真金不怕火煉至於怕火煉的,看是屋主的問題,還是仲介的問題屋子沒問題,驗屋也沒問題,但是成交了,仲介懶得處理,會找任何理由拒絕你,反正推給屋主就好了20年前剛退伍,有待過房仲一段時間,那時有位同事,2-3天就會去某房處理壁癌一直到新屋主入住前都還是保持這樣的頻率入住不到三個月,新屋主提告,房子漏水這麼嚴重怎麼沒有告知,呵呵沒有賣不掉的房子,只有賣不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