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買了一件中古屋 老透天
屋主都主張沒問題
已快到交屋日前
在驗屋時。後面鄰居突然跑出來大吼
主張
後面防火間隔都是他們的土地
他們的土地被佔去蓋房子。大概10幾公分
目前 賣方屋主申請鑑界。
1.假設。真的有侵佔別人的土地
我可以用此主張不買嗎?
2.由於政府人員說有遮蔽了 要清空
在交屋日前幾天才會有鑑界結果。
有可能無法界定。
這樣交屋日時。如無鑑界結果
我是不可能同意並簽名蓋章的
真的可以如律師所說
這樣可以用合約。解約的方法
寄存證信。7天之後就可單方解約嗎?
因為對方無法續行合約而解約
原因是還沒簽交屋!!!
但房仲的代書。卻說要法院上判?
因為已經過戶了只差交屋。
感謝。
裡面的文件都是無界址問題。
變成屋況說明書記載不實。
制式合約有寫如有界址問題。
要馬解約要馬賠償價金。
而且我尚未交屋。應該不是用
物的瑕疵擔保
因為合約尚未走完。 還不屬於我的
錢在履約保證專戶
合約中有一條賣方如在交屋日期 無法交。屋
在寄完存證信後一個禮拜賣方還是無法履行。買方得以單方面解約。
用這條去上法院判。贏得機會很大。
因為記載不實 變成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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