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vc wrote:以地號來指定(恕刪) 如果這是地主給建商的同意書,這建商也太弱了!第一,同意書是弱契約;第二,不管是什麼契約,契約的要素要有雙方當事人,地號所有權人在法律上不能成為當事人。正常應是建商給一筆一次性費用,地主給建商土地永久使用權,並得處分和轉移使用權予第三者。不能說那張同意書是癈紙,但有很大的爭議空間...土地如果出售,新地主更是和同意書八竿子打不著。找建商出面解決!
沒什麼用的一張廢紙建商也不是傻蛋,既然會蓋房子賣難道會不懂怎樣才是真正的一份有效合約嗎?根本是套好等買屋的人落入陷阱然後再逼拆屋還地或高價逼購惡質建商,建議公佈深深懷疑整件事是一個局,早跟地主套好的來坑殺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