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fertiti wrote:大大誤會了,是建商要...(恕刪) 我覺得還是一樣的狀況耶,驗收完成之後,拿到使用執照才會開始二工,雖然出了問題求償的對象都是同一組人馬,但混為一談其實還是不妥,如果您真的很想要這樣做,其實也應該要回頭跟建商談,你提出的驗屋流程,對方是不是能接受。在網路上面就算問到可以,你回去問建商,對方說不行,那也是白搭。所以總歸而言,您還是應該要回頭跟建商談,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