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攜手 591 再出擊,非宅售屋廣告亮警示

北市攜手 591 再出擊,避免誤踩買屋地雷區,非宅售屋廣告全標記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張治祥局長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者可裁處新台幣 6 至 30 萬元罰鍰。地政局統計 2013 年迄今,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其售屋廣告使用用途刊登不實者共計 75 件,裁罰金額高達 665 萬元。

張治祥局長進一步表示,經紀業者因為未確實查明都市計畫對土地使用的管制,誤將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建物以住宅形式銷售,或誤導民眾購買做為住宅使用,產生消費爭議,影響民眾權益至鉅。地政局特與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彙整全市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之圖資資料,介接至 591 房屋交易平台建立警示機制,亦即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得作住宅使用地區的 591 不動產廣告物件,均將強制標記,並提供查詢網址提醒民眾進一步查證確認。

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201284/?fbclid=IwAR2x3AfOUD3xK9OyQGr_rdsp4aiOu284UEbNbS9NylRX8H3mzCh5o0J7e1U
2020-09-11 16:3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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