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覺得是否需要規定社區委員與總幹事要有
時間限制,委員每月或每季輪流來擔任,總幹事年聘,依照
處理事情的能力來決定是否續聘,否則最後權力總落入
少數幾個人的手裡面,只處理那幾個人認為重要的事情,
一般住戶反應的事項全部都無法處理.
bmw_m3 wrote:
不知道大家覺得是否需要規定社區委員與總幹事要有
時間限制,委員每月或每季輪流來擔任,總幹事年聘,依照
處理事情的能力來決定是否續聘,否則最後權力總落入
少數幾個人的手裡面,只處理那幾個人認為重要的事情,
一般住戶反應的事項全部都無法處理.
委員不就一年嗎
總幹事除非是爛到爆
不然你沒讓他連做最少兩、三年 對社區其實不好
一年才剛對整個社區大小事摸熟可能又要換人了??
委員是區權會投票制的阿 一任一年
輪流的話 有些住戶又不想當 社區擺爛?
而且住戶是可以拒絕當的啊
社區的權力本來就是在管委會幾個人的手上
你對總幹事有意見就去跟管委會申訴
可以提看看是否要為了防止舞弊
每兩年或三年物業必需重新招標
這樣物業自然也會比較丁金一點
你如果想表達你的意見
也可以區權會站出來發言
或請大家投給你
讓你出來當委員甚至主委來主導啊
如果沒處理你的事
多半是不大重要 、 很少人有意見 或是 公私不分
或管委會本來就有大計劃在推動
才會不理其它皮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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