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父母的關係買了一間大概800多萬的房子, 登記在我哥跟我的名下, 銀行扣款是從我哥郵局的帳戶 並且是一起繳納房子貸款, 我哥跟我還有其他貸款要繳納 因我哥嫌一個月的要繳的費用太多 所以暫時無法負擔房貸的部分 要拖延七年後才會開始繳 由此產生的疑問是: 因我哥暫時無法繳納的關係 導致我的負擔變沉重了! 疑問一 我要如何要回這七年來的資金? 疑問二 若我保留這七年來的繳款紀錄 是否能對我哥申請放棄持有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