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決
qaqaqa1 wrote:
即使她沒有幫忙介紹過,但那間物件有委託她
那購買人就一定要優先找她
(我實在不明白有這項法律條文或規定?)
現在不是怕法律
是怕她知道我們房子的位置跟車位
怕她會亂搞
其實應該是房仲在懷疑你跟屋主私下成交。但如果照你所說,第三間並沒有請他帶看,她說的「即使她沒有幫忙介紹過,但那間物件有委託她,那購買人就一定要優先找她」這個部分要收服務費其實並不成立的。嚴格講這應該是房仲與原屋主的問題。(雖然有些瓜田李下就是了)
另外,一般仲介費的最高上限為成交價的6%(買方1~2%,賣方4%),是政府規定,她一口要10%已經違法了,你可以把對話紀錄直接給他們公司的公關部,請對方給合理的解釋,並告知他們你已找尋律師了解這個房仲給你的簡訊是否成立恐嚇罪,以及要求10%仲介費的部分是否以違法。(當然,也可以直接去報警,成不成立就是後話了)
他要不要告你,是他的權利。但這社會就是「軟土深掘」,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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