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與贈與稅問題

最近家裡有想要買約2800萬的預售屋,
但有考慮到稅務問題,
如果在短期內(10-20年)不會出售前提下,
目前考慮共同持有(母親+2個成年小孩),
然後透過父母用每年贈與220萬會比較節稅。

還是說共同持有跟贈與稅其實不太相關。
2020-02-04 11:38 發佈
bowfish wrote:
最近家裡有想要買約2800...(恕刪)


千萬不要用贈與的方式...

那一天你要賣就會被課一大筆所得稅...

你說方式是一個不利節稅的方式

有關用220贈與不動產是房地所得稅新制前的方式

現在千萬不要這樣用
專家1100 wrote:
千萬不要用贈與的方式(恕刪)


網路上有看把房貸轉到小孩身上,然後再用贈與處理。
其實現在也不知道怎樣才比較好
bowfish wrote:
網路上有看把房貸轉到(恕刪)


你網路上看到的大部份都是新制還沒上路的作法

新制防了很多東西

你做錯了會繳更多稅

你要了解其原理 才不會規劃錯誤
bowfish wrote:
網路上有看把房貸轉到(恕刪)


最近剛好有個新聞稿提供給你參考

財政部1090204新聞稿

贈與?買賣?不動產移轉,停!看!聽!
臺南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有一筆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約200萬元,市價約1,000萬元,想要移轉給已成年且工作多年的兒子,要用何種移轉方式比較節稅?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將來出售該筆房地的所得稅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2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已在105年開始實施,陳先生的兒子將來如出售該房地,可能須繳納房地所得稅,而且會因其取得之原因不同,而影響其取得成本之認定(如下),進一步影響其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一、以買賣方式移轉
陳先生如採用買賣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雖然不須繳納贈與稅,但因陳先生與兒子屬二親等間買賣,所以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且須提出實際支付價款(買賣價款如為1,000萬元)之確實證明文件給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兒子日後出售該房地,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其取得成本是以上述陳先生與兒子的買賣價格(即1,000萬元)。

二、以贈與方式移轉
陳先生如採用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給兒子,須申報繳納贈與稅,贈與金額係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且因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免稅額,陳先生同年度如沒有其他贈與,其贈與該房地給兒子時,以該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200萬元為贈與金額,尚未超過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兒子日後出售,須申報房地所得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之取得成本則係依其受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即200萬元)並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金額為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房地之成本認定會因取得之原因不同而有所差異,故民眾移轉不動產時,請務必先仔細斟酌考慮移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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