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先生於2003交往並住在一起,一開始住樹林六年,後搬去板橋二年,又搬去新莊一年,感到一直搬家非常的疲累,認真想買間房子,卻無奈遇到房市正飛揚的2012,所以打住了。雖然回頭看2012的房價跟現在相比是便宜的,但一切都來不及(配伍佰的歌~)。

2012年十月份終於找到了現在租的地方,在新店(靠中和)且有超大露台,社區管理看起來也有模有樣,最重要的是,前二次租房是在夜市旁、租新莊則是工業區,難得一次找到純住宅社區的房子,心裡很開心,雖然附近有饅頭山,不過反正這房子的坐落是不會看到,所以就租下來了,且一住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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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開始了,2018年10月先生收到一個訊息:房東要漲房租。漲房租我並不介意,但房東強迫我們要簽二年約,理由是:『這樣對你們比較好,我也省麻煩。』什麼爛理由?
2017年初我跟先生又開始物色要買的房子,所以這間租屋處對我們來說,愈能彈性租屋愈好,所以我不肯簽二年約,於是房東就傳了很多次訊息表示:租你們這麼便宜、這麼久,你們該感謝我,我現在人在大陸事業很忙,你們就配合簽二年約,這樣對彼此都好。
一點都不好。
很便宜嗎?一開始是12500元含管理費,確實很便宜,但過二年後就漲成13000不含管理費1111元,但這也還便宜的。所以當他說要漲成14500不含管理費,我也沒有怨言,不過算算也是漲了一成。跟房東持續意見相左的情況下,我開始跟房東交戰,一開始我也是客客氣氣的,想說好好講總行得通。



最後一張圖的中間房東打給我,就是覺得這樣他吃虧了,但我完全不了解佔了他什麼便宜,所以吵了起來。後來房東去問了別人後才妥協,但合約寄多了一個條款。

第三十四條,房東多加了一個條款,我跟先生看到當下覺得很不OK,這是在坑人吧?但因為房東寄來新合約是十二月初,我很心急,而且想說房東應該也沒這麼機車吧?沒想到我錯了。(後與友人聊及此事時,友人表示這個條款並無不妥)
就在2019年4月,看了75間房子後,終於買到人生第一間房子了,開心之餘也不免擔心租屋處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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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月份談好新房裝潢的事項後,我傳訊給房東告知將於九月搬離,並自告奮勇的表示可以幫他PO文找新房客並帶看,因為我是在家工作,所以自以為這樣應該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沒想到…。


房東原本開價16500元,我上傳出租訊息後,房東才問這附近租金行情多少,雞婆的幫他找了591的資料後,房東竟然獅子大開口的要求18500元。拜託…這房子雖然有優點(超大露台+後陽台),但缺點也不少呀,畢竟是25年的老電梯大樓了~~
1.原附的二台冷氣早在我承租時就已經是壞掉的(房東也知道)。
2.瓦斯爐本來就是半殘狀態,左邊爐口微漏瓦斯,右邊爐口漏的很嚴重,常常點不著且散發出很濃的瓦斯味;
3.露台的遮雨棚被樓上的東西掉下來打破很多個洞。
4.這個社區在我剛承租時本來就要自己追垃圾車,但至少還有資源回收的集中處,不過大約第三年時就連資源回收的集中處都取消,全都要自己處理。
5.玄關的電路壞掉,連帶客廳的電路也秀逗秀逗的,新燈泡放上去不到一星期就會燒掉,後來只好空著。
6.很重很大的木頭椅子是壞的,下面的木板斷了,所以不能坐。
7.離最近的捷運站走路約20分鐘up。
但房東竟然表示,他的木頭家俱都很貴,酒櫃一個要三萬元,他也有附熱水器,所以也算有家電(什麼邏輯?);又表示,每個房子本來狀況就不同,使用者付費,想用冷氣的人就自己買呀。而我跟房東提現在買冷氣可以申請的節能補助時,他則表示,如果新房客要自己買冷氣,把他的舊冷氣回收,錢若申請下來,房客只能拿1/3,因為房客之後搬走可以帶走自己買的冷氣,算他比較吃虧。總之,因為他開18500元,社區又沒辦法倒垃圾,房子沒冷氣,種種因素這房子其實不好出租。
所幸在七月底帶看了十幾組人之後,還真的找到接手的人。那個人自己有冷氣,也不介意追垃圾車,很滿意大露台,於是談妥後也支付一萬元押金給房東。我真心感謝新房客,所以新房客要的東西通通送他,大書架、二組鞋櫃、全新的一些配件、露台的部份植栽。正感到一切順利的不得了時,搬家在即的九月中旬卻傳出惡耗,新房客不租了。
我當下很傻眼,但新房客也是虧損了一萬元,所以我也不好說什麼,但房東可不是這態度,他打來跟我抱怨怎麼這樣子,一直追問我新房客不租的理由,我說我不清楚。房東才跑去問新房客,原來是跟女友分手了。房東不停的抱怨那他機票都買了怎辦,很吃虧耶,於是我又說:我盡快幫他找房客。
但我實在好傻好天真,找到一組租客就以為其實也沒我想的那麼難,其實還是很難,因為第二次帶看了近十組人大家還是都提一樣的問題:沒冷氣,要自己追垃圾車,25年的老社區,18500元太貴。其實來看的人從上次到這次二十幾組人,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說問題在哪,大多是我自己腦補,也有可能是因為搬家整理房子中,所以物品堆的很多很亂才租不出去?
總之,星期日早上九點帶看了一組女性,感覺還不錯,她們也跟我要了房東的微信,我也給了,星期日那天的行程滿檔,下午去桃園看一下裝潢進度時收到早上帶看的人傳訊給我,說房東真是難溝通,她們不租了。而同時房東也傳訊給我表示,不要再跟他談降價也不要叫他裝冷氣談條件了,他現在的房子條件已經很棒了,現在房子都在漲價,沒有談的空間。於是我爆氣了,跟房東吵起來,我先生當下看情況不對就叫我不要再跟房東盧了。
回租屋住後,先生表示這件事到此為止,接下來的事都由他來處理。我整個氣哭,因為先生表示是我自己太傻以為做好人給房東就可以得到相對的對待,但我覺得我並沒有做錯什麼事,為什麼連他都怪我。總之…接下來的事就全都交給先生處理了。

先生於晚上便擬了文字後,於早上傳給房東,並得到了回覆,此事終結。我方支付10、11、12月的房租,並於10月底將鑰匙交給房東指定代理人,12月底退房驗收後退25000元的押金。
在寫完落落長的文章後,自省了一下,果然就像先生說的,一切都是我在做白工而已,自以為善意的付出能得到相對應的回報,真是太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