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租十多年的房客,租約過期已久,都是維持自由心證,自行繳交房租。向來都說個人隱私,所以只有手機與信箱聯絡。這幾年房租時常欠繳,但都會跟我說明原因。欠款累積越來越多,偶爾償還部分欠款,欠款時多時少。
近來房客出國工作,電子信箱也沒回應,欠款越來越多。除非他主動跟我聯絡,否則遙遙無期。
若是有租約,房東是不能貿然直接破壞門鎖進入,強制收回房子。但因為沒有租約,房東可以直接強制收回嗎?若是可以,需要哪些法律方式來保護房東呢?
當然房東以前沒有例行性的按時訂約,欠款收不回,法律上是不能要回的。但該如何強制迅速收回房子,並且證明房東沒有偷竊房客物品呢?
vclh wrote:
我是房東。租十多年的...(恕刪)
如果對方真的是因為受僱而出國工作,那還是得恭喜你 至少錢可能拿得回來
如果對方是當老闆...那拿不回來機率大增
如果對方根本沒有扣繳憑單,拿基本你只能拿回房子
以上分析你的房租損失,至於物業損失我覺得10年算夠本了
再來開始說你現在的處理流程
因為你的合約按照你的敘述,應該早就轉成不定期合約了
這個合約非常麻煩,你現在能做的就是寄出存證信函,並且合情合理且合法要求返還房屋(是你毀約唷),你要賠償他兩個月的租金,這段別緊張!因為你賠給他的兩個月是從他欠你的裡面扣,不過大概估算一下,你現在行動(寄存證信函 兩次),兩個月後才能提出返還房屋訴訟,大概再等半年,審理,然後裁判費25000左右你也要負擔(這邊假設對方擺爛不給),就算你勝訴 你給法院的是真金白銀,而法院判你贏是要他應該還你裁判費+其他損失費用(問題是對方根本不給你錢 你也沒辦法),另外偵查半年 開庭半年(對方還可以上訴)你還得陪他慢慢一次一次的上訴,估計你順利半年到一年結束惡夢,如果夠倒楣 可能好幾年喔


zxcvbnas20005713 wrote:
我也好奇,求收藏此文...(恕刪)
有一種東西是留置權,不過這個方式絕對不能把人關在屋子裡面,不然就是強制罪,我使用過一次,威力相當不錯,另外因為一時心軟 所以後來還他們家當並沒有逼房客找保人來做公證,結果後來他們搬走還給我一個充滿塗鴉的垃圾場..結果房客還是油漆工人....。,這邊也給各位房東些建議,沒有正常工作(薪水不進銀行)(不用繳稅)這些都是高危險租客,雖然這些藍領工作相當辛苦,但是我未來絕對不會再租給這些作工的人了
PS他們不是沒錢,而是根本不想給你錢,我的前房客開LEXUS LS,我查他的車牌也是欠一屁股停車費,但是車子乾淨的我看常去打蠟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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