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第八條(消費者長期使用容器之負擔)甲方購買液化石油氣使用同一容器逾一年返還者,乙方得向甲方收取容器使用費 元(不得逾二百元);逾二年返還者,得向甲方收取容器使用費 元(不得逾四百元)。容器檢驗費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向甲方加收檢驗費。請問如果沒跟店家簽訂契約,有必要付嗎?如果使用將近一年瓦斯還沒用完,為了不讓店家收取容器使用費,可以跟店家叫第二桶,收回第一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