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no wrote:請問樓主是在哪個國...(恕刪) 你們這些人真的笑死人。你在北美買屋,你有七天到十天的時間作買家條件審核(買賣雙方共議,可以更長)做貸款審核,屋檢,土檢和其他必要的檢查。時間到時,買家可以依屋況和貸款條件有沒達成,選擇是否移除條件。一旦移除,這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約。這可以避免許多有爭議的房屋交易,也可扶植新的產業,例如驗屋師。台灣就只會唬爛買家,買家就只能靠運氣。笑死,亞洲真的好落後。如果日本也像台灣這樣,真的沒救。
哇哈哈台灣早就有驗屋師費用不便宜你要買屋之前可以看屋吧?有誠意要買自費花錢找驗屋師去驗啊看不懂你的落後條款?有規定不能驗嗎?還是你花不起驗屋費用?藉機砍價?買中古車也可以自費找萊茵檢查既然你認為北美好,薪水高,關費便宜,你可以考慮移民。
-maverick- wrote:你們這些人真的笑死...(恕刪) 當然可以驗,要不然怎麼出價?仲介的話不要全盤接受但外國的月亮也沒比較圓你看TLC的老屋翻修大作戰,若是便宜的房子考慮太久不出價,就會被人搶走所以各國都差不多還有搶標法拍屋的,只看了房子外觀10分鐘就得出價搶標,高利潤通常都伴隨著高風險
-maverick- wrote:仲介竟然說,台灣人...(恕刪) 在台灣買方很弱勢, 連基本的滲漏水都難以求償即便求償成功, 也只能要到修繕費難怪賣方都無所謂, 買方有空就來告, 輸了賠修繕費一拖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