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社區親子戲水池

請問有關社區親子戲水池之管理辦法?

1.是否真有 "社區親子戲水池" 的管理法規 ?

2.如有 "社區親子戲水池" 設施? 主管機關為何 ?

3.如有社區住戶溺斃或發生意外,責任規屬? 管委會是否免責 ?

實際是,建商將消防蓄水池分割為,一小池與一大池,小池深約 70公分,大池四周約深 150公分,大池的中間最深約 180公分.

社區親子戲水池
2019-05-24 17:55 發佈
一般社區大樓內的消防蓄水池, 很多都會被拿來當游泳池用..
拿至於法規問題, 如未申請, 是不能用游泳池的名義使用..
社區戲水池這個名字, 感覺也怪怪的,
一般消防蓄水池不是也有規定經常性的蓄水量嗎?(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如果有限制經常性的蓄水量, 應該也不適合給太小的小朋友玩.
這樣, 不也失去了"親子"的意義了嗎?

就貴社區這樣的規劃, 確實是比較適合用"運動設施"的方式管理, 不過...
這種法規的管理, 感覺上, 出了事, 很容易被當皮球踢!!

管委會有沒有責任? 這個問題很好, 如果是運動設施維護問題造成的,
當然管委會要負責, 但消防水池挪作戲水池用...
它沒什麼硬體問題, 除非設置滑水道等等的游樂設施在水池裡,
不然就一個水池, 出了事, 管委會絕對不鳥你們(除非踩水池的梯子, 它斷掉了)
我相信出了事, 會很有的吵!

一般, 這種非正規的社區泳池, 要去玩, 就要做好自己要負責的心裡準備!!
像我們社區, 原本小魚池, 深約30CM, 就因為一個小朋友不小心掉下去,
管委會怕擔責任, 就直接說, 因為水電飼料造成管理費的多餘支出,
開個委員會, 就直接把它給填了, 反正只要聽到要花錢, 大家就能免則免囉!!

反正一句話, 沒事...大家都沒事, 出了事, 就來看看到底是誰的事囉~
allen.yea wrote:
一般社區大樓內的消...(恕刪)


當初建商賣屋是以游泳池為名,所以有過濾器等設備,而實際建商是將已劃為機關用地的地,拿來建所謂的游泳池.實際是消防蓄水池.

當初建商應該是盤算,將來是被徵收,不會永久存在的設施.現已不是機關用地了.

20幾年前,社區讓對面社區小孩進來游泳,結果死在游泳池裏,當年幹事法院跑了很多趟,因為並無營業,所以後來沒事!


去年社區提倡,不做違反法規的事,所以去年沒開放.

會不會出事或出人命,這都很難說? 出了事,是管委會委員們負責? 還是由社區管理基金負責?

如果這個消防蓄水池不能拿來當親子戲水池,卻拿來當親子戲水池,而發生事情,應該是要有人負責?

或由主管機關負責?

水深最深約 180公分,須不須要救生員在場戒護?




出了事,是管委會委員們負責? 還是由社區管理基金負責?

如果出了人命,要賠償幾百萬? 管委會為什麼不招聘救生員?

假設,開放四個月,一個月須要兩位救生員,假設須支出 10萬,一年須支出 40萬.

如果出了人命,要賠償幾百萬? 幾百萬可以支附多少年的救生員費用.

管委會委員如果讓意外發生,又沒招聘救生員,是否應由管委會委員負責?






clwu5724 wrote:
當初建商賣屋是以游...(恕刪)


二樓說得有道理

樓主的問題 只是法規 程序問題?

有救生員 有申請 只是符合法規

但這樣就不會出事嗎?

人死了 看家屬告的是誰?

沒對外開放 表示就是自己社區住戶

告自己繳的費用賠自己 有什麼意義?

其他區權人同意嗎@@

一切投票表決

告主委 他只是義務出席 還要請律師

他倒楣 這樣誰要當義務性的委員呢?

所以 模糊地帶 一切還是 律師法院去認定

更或者 符合法規 沒出事 永遠沒這種問題
tsai5059999 wrote:
二樓說得有道理樓主...(恕刪)


因為目前不符合法規,所以才會考慮發生問題時,有沒有法律責任?

一個消防蓄水池,自己定義它為親子戲水池,開放社區住戶使用.

沒事都沒事,有事如何處理?

我們那張意見調查是由住戶自行負責?

今天我如果不同意,而別人同意,如果發生事情,而上法庭.

是告全體住戶(區分所有權人)? 還是告管委會?


我們不久前,有發生些事情,有些人質問,如果罰錢,是主委要負責嗎?


如果消防蓄水池是不能拿來戲水,但經過全體住戶表決通過,就可以合法化?

如果以後發生事端,無法可循,只能上法院?


(不要誤會,我只是提出自己感到疑問不解的地方,希望有更多人的意見.)

我社區去年沒開放,因為有住戶認為消防蓄水池不該拿來游泳.

去年,如果開放,被罰,希望主委能擔起所有責任.(包含罰鍰),所以去年沒有開放.


今年新的委員會有意開放? 去年與今年剛好反差很大,去年主委比較守法? 今年主委比較冒險患難?
clwu5724 wrote:
因為目前不符合法規,...(恕刪)

那就召開區權人會議討論,以最嚴格標準須全部區權人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同意囉,我想困難度很高
tsai5059999 wrote:
那就召開區權人會議討論,以最嚴格標準須全部區權人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同意囉,我想困難度很高.(恕刪)


依我社區,這樣的處理方式,困難度不高. 社區只有 100多戶.

我的期望是,變更消防蓄水池為游泳池,依游泳池管理法規來處理,

之前碰過游泳池漂白粉放太多,泳衣退色,鄰居有氣喘者過敏,

除了零星事外,很多住戶親戚或朋友也會來游泳.


如果依上一個回應,都由住戶自己承擔安全原則,那些非住戶是否應該禁止游泳行為?

如果一個月顧用兩位救生員與游泳池其它經費,可能游泳池經費,一戶一個月須要攤 1000元.

但是,並不是所有住戶都會來游泳,但是有些住戶會有親友來游泳,總感覺並不是使用者付費?

如果開放四個月,總共 100多戶,單游泳池花費 45萬(聘兩名救生員)? 值不值得?


戲水池 游泳池 蓄水池


clwu5724 wrote:
依我社區,這樣的處...(恕刪)


那就自己跳出來當主委吧!!
tsai5059999 wrote:
那就自己跳出來當主...(恕刪)


社區有能力的人很多,個人沒那熱忱,從沒想過當主委!

20多年來游泳池年年開放,去年沒開放,是因為去年有些事鬧到主管機關,且有[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的聲音!

今年是由提倡[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的人當委員,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是很好的事,大家都要守法.

不要等發生事情時,在來亡羊補牢!


蓄水池大池,最淺的地方水深約 145公分,最深地方約 180公分,是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去年有住戶提出錦囊妙計,將現況用混凝土讓水深為 120公分,讓它不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如果不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水深不超高 120公分),當然可以省下救生人員的費用.


社區招開區權人大會,表決通過,簽下切結書 => "自行負責安全",不用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住戶簽下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的效力是否包含親朋好友?)
(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動機為何? 因為預知有危險,所以須要簽切結書?)
(預知有危險,為什麼要做此決定? 因為住戶簽下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

(除了不解,也不符合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原則.)


clwu5724 wrote:
社區有能力的人很多...(恕刪)


講理想 講理論 就很會說

就是欠個當承擔的人

這法律後果可大可小

如果沒這念力 我想 就網路上談談吧@@

抱歉 我實在忍不住要酸你!!

因為我真的很沒耐心看你打那些理論和法規

要有時間才能認真看你的原意@@

抱歉喔@@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