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購買新成屋,建商並沒有配置抽水馬達只有預留的管路,建商說日後可以自行加裝。
但是近期有幾戶鄰居已經開始發現晚上會沒有水可用,應該是附近用戶變多導致主管路水壓降低,使得自來水無法送到頂樓( 4樓),有住戶去詢問自來水公司,承辦人員回答說法規有規定2樓以上如要申請水表必須由加裝抽水馬達,承辦人員也有給我們看當初申請的照片的確是有加裝抽水馬達,所以說應該是建商檢驗後又把它拆除,不知道有沒有熟悉相關法規的人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本身是透天住宅,至於水錶應該每一戶都需要有的吧?不然如何計算你用了多少水呢?
以上是邏輯推理,不知道法規的規定!
Kang-Wei Tzou wrote:
講的不清不楚的,四樓...(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