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是房仲
去年擔任社區主委的期間
被總幹事聯合社區某委員(也是房仲)惡意抹黑
說我威脅他,要他提供住戶資料給我
我真他媽想罵髒話
真是污辱我的人格
我擔任委員期間為了避嫌,沒介入接洽社區的買賣屋主
反倒是某委員在擔任委員期間
透過總幹事介紹
買賣成交了好幾間
租賃的也是好幾件
在區權大會時某委員突然提案影射小妹
仗著主委職務,要求總幹事提供住戶名冊
提議未來仲介與代書不得擔任社區委員職務
並寫入社區規約
當時小妹於會後強力杯葛
原本要強行通過的提案沒有表決,所以沒有成立
今年區權會要再度舉行
突然看到會議通知的內容
又把去年爭議提案再提出來表決一次
而且某委員常常握有大量委託書
只要他把票全投下去,基本上提案就是順著他的意思走
小妹想請問各位大大
有沒有什麼方式來應對?
Ps未來我不會想再擔任委員,所以並不是再替自己鋪路
小妹只是覺得仲介相對接觸過很多社區,可以把看到的優質管理經驗導入,對社區是有幫助的
第27條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
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
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
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2成戶數有無超過五分之一?
Guosi wrote:
小妹是房仲去年擔任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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