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了一間的新成屋、屬於點交不到兩個月的房子、預計年底才成立(大約還有一個多月時間)。目前全部的公設也都還沒點交、談的是租金+管理費自繳。
一開始說管理費目前還沒開始酌收、可是最近仲介又吿知我建商已經開始酌收之前屋主預繳的管理費了、所以我這邊必須開始負擔。
但是目前沒有個別每月的單據可以給我、只有一筆房東那邊預繳的金額證明而已。
因為有詢問其他建商、發現大家做法都不一樣、所以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這筆費用屬於我要自行吸收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