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過預售屋的大大們
1. 預售屋的雨遮是辦理面績登記,但不計入買賣總價
但我簽的契約上,卻把雨遮空下來,沒有填任何數字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這樣屆時登記時, 權狀還會登記雨遮嗎?
2. 建商說代管是什麼意思呢?
是指預售屋預收的管理費等金額會直接使用在大樓上嗎?
有賣掉預售屋的屋主自己繳, 沒賣掉的建商自己繳
然後開支就開始從這些錢開始花費嗎?
還是代管是指 這期間是都建商負責全費用?
謝謝大家
winnie816 wrote:
請問買過預售屋的大...(恕刪)
實際的運用 你要跟建商問清楚
你合約沒有全部列出來 很難斷定
代管 有很多種方式
1.如果房子到時候蓋好前都已經賣出去 點交完 就要成立管委會 建商沒理由代管
這時間也很短 交給管委會 這些預收的錢 都要給管委會了
怎麼支用 是你們說的算
2.如果只賣了一半 建商蓋好還要再賣 才有代管問題
正常這些支出 好的建商 都會完全支付 但台灣很少有這種建商了
成本問題
因為實質你們已經有入住 就要從預收的管理費 幫忙支應
所以 這就沒個準則 你要問很細 還要知道 建商是不是開始蓋前就完售了 去做判斷
變因 太多了
買預售屋 就是如此 變因 很多~~~
回答二
Q1.建商說代管是什麼意思呢?
在新建案完成後取得使用執照,當建商開始與買屋人進行交屋的階段,而社區當時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建案起造人為當然的管理負責人,因社區內已有使用公共設施及餘屋要銷售,所以需要物業管理及清潔工作會持續進行,故須由每位屋主(含建商)收取一筆1年份左右的管理費代管,以做為前述費用的支應(物業管理 保全 清潔 電梯 機電維護 植栽維護 公共水電費 電信費 及其他雜支),直到社區第一屆的管理委員會成立,與建商依實支實付的單據點交代管的管理基金餘款及一筆依法須移撥的公共基金。
Q2.是指預售屋預收的管理費等金額會直接使用在大樓上嗎?
基本上會,但是若初期建商在建案內仍有銷售中心的話,有大部分的費用會是花在推廣的銷售上(如人數眾多的物業管理及保全、冷氣很冷、大樓外牆夜間時仍燈火通明打量建商的招牌….)。
Q3.有賣掉預售屋的屋主自己繳, 沒賣掉的建商自己繳
然後開支就開始從這些錢開始花費嗎?
是的。但不是每間建商都是那麼坦承的,所以第一屆的管理委員通常需要一些專業背景的人來當任。
Q4.還是代管是指這期間是都建商負責全費用?
代管的支出規則應該會登載在預售屋契約內,支出的費用的起始點應該是以交屋後至管理委員會成立,也是有佛心來著的建商將代管的管理費原封不動的移給管理委員會(預售期間即完銷的建案)。

winnie816 wrote:
請問買過預售屋的大...(恕刪)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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