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請教

請問有沒有人懂相關租屋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為在104年6月開始跟房東租一間公寓一個月$11000元(押了兩個月的押金),但我們繳房租都是直接用現金繳交,請房東簽名確定我們有繳交,但她就是說不用她自己會記,現在她賴我們說我們沒有繳交今年三月份的房租,說要扣我們一個月的押金,請問這該怎麼辦,也去調繳錢現場的監視器也都沒錄到那個位子,請房東拿出我們沒有繳交的證據她也執意說她就是沒拿到不用什麼證據,另外我們只有第一年有簽合約書,之後都沒有在一年一簽,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2018-04-27 21: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糾紛

搖滾客 wrote:
請問有沒有人懂相關...(恕刪)

雙方都沒證據,就只有打官司,看法宫比較相信誰了。
對你比較有利的是,既然之前也都沒有收據,可見有爭議的月份,沒收據也無法證明你沒繳。
有事先請教警察,警察也是說房東站不住腳。


另外,是否需要請房東補105~107年度的租約?


想請國稅局拜訪一下,因為它的作法擺明就是逃漏稅。

搖滾客 wrote:
有事先請教警察,警察也是說房東站不住腳。


另外,是否需要請房東補105~107年度的租約?


想請國稅局拜訪一下,因為它的作法擺明就是逃漏稅。(恕刪)


建議啦.去爭你的押金就好
沒必要節外生枝
當然決定權在你
你自己去決定吧
法官不是神~~ 一個說有給,一個說沒給,能怎樣? 給錢一方輸的機率大啊,因為負舉證責任,但是對方上法院也是很累,這可以談.

或者你有領錢的記錄,加上說明是對方堅持不簽收,然後法官站你這邊,也是會有贏的機率.

上千的金額必須簽收啦,當學費囉,其實算便宜的.

人在江湖上那能不挨刀,人人都遇過的.

然後,沒繼續簽約對租客沒影響,只是變不定期合約,權利比照過去,拿舊合約出來看即可.
我是老人,

常忘東忘西的,

房東應該也忘了他已收錢,

沒憑沒據很難有結果,

要不:

(1)搬家。

(2)如果真捨不得此處,

自己買本簽收簿,

日期.金額標清楚,

每次請他簽收。


有人故意耍賴,

你又能怎樣,

為了11000元還去訴訟,

再賺吧!


如果她肯好好談,那一萬多讓她扣也沒關係。只是她一開始的態度,就擺明是我們要凹那一萬多一樣。


目前也只有當天的通聯記錄,及本身的記帳...當然這根本不能證明什麼。


而對方自己也沒有簽收記帳的記錄,反而一開始就咬定是我們沒繳。


為的其實就是一股怨氣罷了。


新房也已找到簽好合約,只等下個月與前房東談還屋~大概又免不了上演一齣肥皂劇了。
如果挾怨報復去檢舉房東逃稅,的確是可以出一口怨氣,
但是,房東、房客,都是逃稅的共犯,都有拿到逃稅的利益。

新租的租約,記得一定跟新房東挑明了,要報稅,
那麼,檢舉上個房東逃稅,就有點道理了。
不知道能否檢舉消防安檢🤭🤭🤭🤭 可以的話 搬走後一直玩他吧,玩到他自己還錢,找找法律漏洞來跟他玩吧
ldt000 wrote:
如果挾怨報復去檢舉房...(恕刪)


這種就直接拿查稅來弄他了,讓他因小失大,才會學著做人不會太白目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