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最近有下手購屋
但因使用執照未下來
所以當初的合約一直未讓買方取回
代銷方面的說法是 會等使用執照下來後再統一貼上合約
再讓客戶統一取回
想請教各位
因為當初合約內的保固條款是成屋的
如果使用執照還沒下來是不是算預售屋呢
合約內的保固條款就應該是預售屋條款
另外請問買方即使簽約(已付簽約金)
但因建商還沒拿到使用執照所以還未取得合約是正常嗎
謝謝
但以我們自己買預售屋為例,提供您參考
簽約是一式二份
然後買賣雙方各拿一份
而且正式簽約前應該有合約審閱期(印象中是1週還2週)
(有先付訂金10萬,然後銷售中心才給合約範本)
正式簽約後,我們有拿到房屋和土地各一份正式合約(有付簽約金, 之前的訂金也變成簽約金)
PS:正式合約和範本合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但針對不同戶別會填入該戶別的資訊(如坪數大小,廚衛系統規格..等等)
最近要對保了, 發現合約上的貸款金額和各期應付款的比例想要調整(當初沒認真看

跟銷售中心聯絡想修改, 回覆是要我們帶合約在銷售中心修改(由銷售中心跟代書約時間)
修改後的合約, 只要是有修改處雙方都要在合約上蓋章,有重貼的頁面也會蓋騎縫章
所以我個人看法
建商使照無論拿到了與否,既然簽約了,買方手上應該就要有一份合約
使照下來要貼上的話, 你們可以約時間去銷售中心貼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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