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格是5號,原本,建商在考慮畫停車格時,告知我們在2號後面畫一格,給我們(即3號)。交屋後也是這樣告知。並說2號機車格給3號汽車,他由他的汽車格出入。我們的由我們的汽車格出入結果今天召開第一次管委會,我先生代表開會,回來後告訴我,已內定1,2,3號機車格給1-3號的汽車格。然後我們就用抽籤的,抽後面的機車格。我超生氣的!!請問建商這樣是對的嗎?我可以要求三號機車格更換嗎?若我錯,也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