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 (以下簡稱 Y) 原本住老透天, 六七年前也是透過仲介買二手的,
後來因為老透天沒有電梯, 所以搬去電梯大樓, 老透天就透過仲介賣給新任屋主 (以下簡稱 Z)
交屋後, Z 重新裝修, 拆掉頂樓天花板時發現有潮濕壁癌, 於是向 Y 求償.
但 Y 住了六年都沒任何漏水跡象, 天花板是前任屋主 (以下簡稱 X) 做的.
顯然 X 知道有此現象, 但卻隱匿未盡告知責任, 就把房子賣給了 Y, Y 住了六年都不知道...
現在 Z 要求 Y 負擔修繕費用, 仲介說因為超過五年了, 所以無法向 X 求償.
請問 Y 只能喊衰認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