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原本承租的店面已被舊房東售出
新房東要自己營業用
剛好隔壁的房東店面很久沒人租了
就開始談承租的細項與簽約
原本說好一個月是3萬1後 押金六萬五給完就開始找人裝潢了
問題:
現在快裝潢好要搬進去了
房東才說要重新寫一份契約
大概是聽到對面比我們小一點 房租多我們一萬五的資訊
新契約是 房租變3萬3 五年 說什麼稅金就要3600 幫我們多出600..後面又多2條
1.一樓後方住宅區 甲方(房東)無條件讓乙方使用 甲方若有需要使用時
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
其實一開始談的第一份合約就有包含後面倉庫了
只是第一份合約書我們寫的是一樓(店面)
這就是擔心的地方 如果我們堅持要用第一份合約書 假如真的吵起來
店面會不會就不包含後面倉庫 我是怕最後變成三萬1 但是只有前面店面而已
2.甲方若需要使用店面出入時 乙方無條件給甲方使用
房東是說女兒如果嫁人 總不能只用後面小門吧 (房東進出都是走側門)
這點我倒是OK..不過我在想會不會還有其他意圖.
這兩點房東說是保障我們 我實在想不透保障什麼?
我已經能想像租約到第四年 房東說 後面要用了 如果要繼續使用後面 先漲2萬在說的嘴臉
不過房東說不會 這個他說用嘴巴說就夠了
一樓是 店面 有個小門進到中間房間 後面就是倉庫 前面約16坪 後面約20坪
這兩條約 懂法律的大大怎麼看 有沒有可以加什麼可以保障我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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