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驗屋是要在下斡旋金前就要驗了,就像早期買屋如果對是否為輻射海砂屋有疑慮,也是要提出驗屋要求,沒問題才下斡旋。有學長要幫你寫存証信函是很好,但他是法務專長拿手興訟,對你來說不一定有幫助,且這件事以我的一點淺見,屋主跟你踩到底他未必會輸,因為屋主雖未說現況交屋,但屋況說明書上(在仲介業者的物件內,就是帶看時的那本)若針對內政部公告的屋況說明,已善盡告知責任,那屋主就比較站的住腳,我看你文內說的問題,都不是結構、或漏水、或海砂屋等重大瑕疵,屋主真的可以不用理你,且房子都給你看了不是嗎?你期限內不交屋,他也可以照買賣契約的交屋期限條款(非因歸責於賣方,而買方於期限內不履行交屋),罰你錢,罰起來你這9萬可能拖一個月也差不多還屋主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良心建議你,存証信函轉寄給仲介業者,逼他們這2%吞下去再吐出來,還比較有勝算多了~再補充一點,你回想一下,簽買賣契約時,有沒有簽到屋況說明書與產調表,如果沒有,那仲介業者就慘了,你可以依內政部的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去逼他吐2%
雖是新成屋但畢竟兩年了又是二手屋,這點小問題實在不能說是瑕疵要折讓牆角地磚膨空要看程度若沒破裂不影響使用根本沒什麼silicon本來就是消耗品久了就要維護門框變形屬外觀可見簽約前看屋就該知道以上原屋主應該都不知情,你都看過屋況也簽約還要人折讓實在說不過去
投資客聲稱降價八九十萬如果屋主說 那好 賣價+90萬 再折讓9萬給你 你應該也不願意吧你說 你們當初談的總價是房子沒有問題的價格 現在有瑕疵不能接受那是不是要重新議價?提告是學會保護自己 如果你真的忙得過來的話雙方對屋況的認知不同 也不是重大瑕疵 要打官司 誰輸誰贏還不知道真的走到解除契約 你忙完法律問題 還是得繼續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