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汽機車燃料稅應隨油徵收」,並提出以車子的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費率標準,這完全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這個提案已獲得超過4000人附議,當人數達到5000人時,交通部就必須提出回應。
目前汽機車燃料稅採「隨車徵收」,遭質疑違反使用者付費精神,立委也曾提案修《公路法》,將汽燃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卻因財政部評估開徵能源稅並將汽燃費納入,提案已無疾而終。
提案網友指出,汽機車燃料稅目前是以車子的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費率標準,這完全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顧名思義,燃料稅課徵的目的是「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空汙、噪音、碳排放等等;這樣的話,課徵的標準,當然是使用燃料的多寡。
網友表示,例如同樣是1800c.c.的汽車,每年使用的汽油(或柴油)量,可能天差地別,如何能一概而論?要衡量使用燃料的多寡,最顯而易見的方式,當然就是燃油的使用量。
鄰近的新加坡、日本、南韓,早已實施燃料稅隨油徵收多年,因而表面上看來每公升油價高於台灣,但事實上因內含燃料稅,對於駕駛人反而更加划算且公平。不會因為持有一輛cc數較大的車子,就必須每年固定被課徵高額燃料稅,無論使用里程多寡(附帶一提,較高引擎排放量的汽車,可能體積較大,使用路權較多,理應負擔較多的稅負,此部份已由較高的牌照稅所cover,與燃料稅實無關聯)。
網友提案建議,汽機車的燃料稅,改為附加於汽柴油的消費上,也就是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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