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準備交屋,貸款銀行提醒總坪數中陽台的坪數無法權狀登記跟建商反映後,建商退房屋價款中陽台的建物價值而已而我也要求建商訂下約定專用契約,於是建商給了我這張書面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此張契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CITY55220 wrote:於是建商給了我這張書面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此張契約是否有法律效力??謝謝指教...(恕刪) >>>對建商當然有效力 , 不然你要建商簽?但對社區管委會 , 區分所有權人 , 其他第三人就不見得受此書之拘束>>>法定空地 , 有些是建商爭取的獎勵但需要將法定空地開放給第三人使用有些是社區專用 , 但這是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都能使用除非有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具的拋棄權利證明單就建商出具的證明 , 恐怕無法對抗第三人確認書 , 最好能加具 , 若有第三人主張合法權利致xxx所有之xxx房屋無法專用時 , 立書人應賠償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