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看的不是很懂,那個契約書簡直沒法看大概猜了下,有人買了塊地(紅色框)那塊地我是分別共有人然後他要求分割登記未經我同意,也未詢問過我他自行要求將臨路段(藍色框)分給自己!?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處理?上網查了下,是不是我只要也回一個存證信函給他寫上「信中所言各點,難以認同」就好?
Rally Bear wrote:最後一張圖放大後模糊不清,但依照一般地政機關的作業方式他要分割出來的土地是劃斜線的部分。所以對你沒有影響,但如果還是會擔心可以用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提出具體分割說明,當然也要記得跟地政機關查證 十分感謝因為第4張圖,左上角是個方型所以我以為是分割那塊地看完你的回文後,我再重看一次原來有個箭頭不過我還是再查證看看好了十分感謝再問個問題他可以這樣,未經我同意,自行分割嗎?然後這樣分割,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看內文,應該是對方要求你答應他提出的土地共有分割,而且分割的位置是照他所要求的方式話分,所以寄這份存證信函,要求你的同意。個人認為,有幾個點需要釐清:1.若不回覆此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是否會有效力問題,超過一段期間後會自動生效,代表你同意?2.對方劃分的區域,是否合理,或價值較高,一但答應劃分,反而大大持有的土地價值變低。3.此區塊在地理位置上是否有優勢?緊臨馬路或三角窗...,以後如果對方開發了,是不是會影響其他地主權益。我想這些需要實地去觀察了解,最好還是找個代書協助。個人淺見,如有不對之處請專家幫忙糾正。
您的資料很模糊不清...他有明確指出他要的位置嗎?就是藍色位置嗎?還是斜線位置?斜線是他畫的?還是你畫的?土地分割,要不是協議分割,就是裁判分割了~協議分割 - 就是大家協調好,同意彼此的分割方式,裁判分割 - 就是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向法院訴請分割,法院會依據當事人主張,並現場勘驗,在做判決!並且會依照臨路狀況,做為分割的重要參考之一,分配到臨路多的部分,會要補差額給予另一方,絕非是自己說了算的....不可能有自行分割這件事...!你不同意,可以不理會他,存證信函不具法律效用,他僅是告知你他的主張而已...不過~趁此解決土地共有之情形,也是好些...通常法院判決~會是依照臨路條件來分割的,就是大家都有臨路...就是有畫出斜線的分割方式...若是斜線的部分,這算合理的方式,這筆土地應4分多,約1200多坪,他持分170坪,面積看來~比較像是畫斜線的部分吧...?另~*請問共有人有幾人?持分比例為何?*當時賣土地給他的人是誰? 與你們有何關係嗎?*地號984-2為何會合併成為985? (應是有人主張合併才是... )*原本地號984-2位置是在何處?*他有在使用此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