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租屋地雷】請參考以下文章後再決定是否要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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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房東在591刊登的廣告:http://rent.591.com.tw/rent-detail-4246666.html?v=2.8.7





屋況見仁見智,但有意者請注意以下幾點:

1.主臥室上方牆面有滲水及發霉的痕跡,只要碰上連續5日以上雨天,就算放了克潮靈、狂開除濕機,衣櫃內衣物仍會發霉。



2.採光差,工作陽台日照不足(因棟距小),就算是夏天衣服晾在外面也不容易乾。



3.隔音差,新進鄰居養的狗非常神經質,稍有動靜便會狂吠,怕吵的朋友千萬要三思。



以下是我與房東的互動:



日前剛結束租約關係,與房東反應過幾次的發霉問題,顯然他無意要處理。(已在591租屋網上寫著7/15帶看,一只皮箱即可入住)



這裡要先說明,這房子是我和女友要居住的,當時簽約時,我是承租人,房東要求女友要簽認保證人;而房東方面,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我只在簽約當時見過一次面,兩年前帶看的是屋主的妹妹,但現在處理相關點交還屋事宜的是屋主的媽媽。



因為我人多在國外工作, 所以聯絡事宜都是授權女友(租約保證人)聯繫,直到女友和屋主媽媽無法達成共識之後,才改由我和屋主以LINE聯繫,但實際點交屋況和交還鑰匙仍由女友代為處理(我有準備委託授權書)。



1.我在租期兩年間正常繳交房租從不拖延,今年六月向屋主媽媽表明不再續租時,她都沒有任何回應。結果卻在10天後收到存證信函,且寄發的日期就是我跟房東說不續租的當天。



我根本沒有違反租約,為什麼我會收到存證信函!?還讓幫我領取存證信函的雙親擔憂,當下就是一整個很X。



2.女友在六月中和六月底兩次跟屋主媽媽提出點交時間要約在租約到期當天,她都沒有任何回應,直到女友找到屋主妹妹才終於敲定點交日為租約到期當天。



接近點交的碰面時間時,屋主媽媽一下說屋主已經請假點交,一下又說屋主晚上要上班,說詞反覆不定,直到約定時間到了才表明屋主無法依約到場............當下我只有被耍的感覺。





3.在六月底敲定租約到期點交的時候,屋主媽媽說當日點交前必須結清水電瓦斯費用,才能退回押金,女友告訴她承租當時是讀錶結清,所以點交還屋會依前一期帳單度數和當天讀錶度數結清費用,當下屋主媽媽回覆『好的』。



沒想到在7/13要約定碰面時間時,又突然改口要求女友要拍錶度數去自來水、電力、瓦斯公司營運處結清費用,這在一開始沒有講明溝通,時間又急迫,我們這邊根本來不及處理,所以在溝通未果的情況之下,女友跟屋主媽媽說既然無法達成共識,將由我直接和屋主聯絡,屋主媽媽也回覆訊息說『我退出』。



在7/14當天上午和屋主達成結清費用的金額的共識之後,約定當日下午要點交,孰料在點交時間之前,屋主媽媽竟然又說她對費用有疑慮,押金不會退屋主和我有共識的金額,所謂的差額是指台電會有的節電獎勵,這在每一期帳單來的時候才會扣抵,因為我的計算式非常清楚明白,所以屋主是認同我所提出的結清費用,但連屋主都無法說服他媽媽按照我提列的金額結算,最後是屋主拜託我照老人家的意思,差額日後會私下退給我。(哇咧!原來還要配合演戲喔!憑什麼?)



4.點交當日,女友帶著我的委託授權書去進行點交,房東那邊是由屋主媽媽做為代理人進行點交,當時屋主方來了四個人,分別是屋主的爸爸、媽媽、阿姨和姨丈。

雙方在一樓大廳時,因互相不認識,所以女友要求互相出具授權書,但屋主方卻反過來要求女友先出示身分證和授權書以證明身分。

女友拒絕出示身分證,並表明雙方同時出示授權書才願意上樓點交屋況,此時屋主的一位男性長輩竟出言不遜,大罵女友『腦子有問題,怎會搞不清楚屋主母親就是房東』,同時屋主媽媽跳出來說押金不會退還給女友,因為她沒資格代收押金。



點交屋況的過程中,屋主媽媽和阿姨不時酸言酸語在言談中故意汙辱我女友和我,說什麼我們是爛房客早點解約也好,還有其它很不好聽的話。我女友不想跟她們一般見識免得又節外生枝擺脫不了這破事,完全沒有做任何回應。我們一沒積欠房租,二水電瓦斯費也清楚的結算,到底哪裡算爛房客?還是我把房子搞得亂七八糟沒復原給你?還是留一堆垃圾送你?通通都沒有!!!不然依照她們這種苛刻的態度,早就抓我們辮子藉故不退押金了。從來沒想過點交還屋還要這樣被羞辱和不被尊重,心裡真他X的堵爛。



5.確認屋況都跟屋主談好的共識沒有落差之後,屋主媽媽就因為那水電費差額不願意遵守屋主和我協商好的約定,拒絕退還押金。(所以到底誰是屋主,而且你這個代理人還可以自行決定要怎麼幹喔?)後來不想為了那一點小錢在那邊爭論,時間成本都不知道多少了,X的!不義之財你硬取,我當施捨給你的。



6.事實上在協商點交事宜的時候,屋主還要我女友讓讓老人家(也就是屋主媽媽),合理性的要求與溝通竟被要求退讓,如果什麼事情都可以這樣讓讓、那樣退退,那簽合約做什麼!?你當初寄存證信函給我的用意又是什麼?這種態度,當我是傻子啊?點交當下我和女友是保持LINE暢通,有什麼狀況我都知道,我當即跟屋主反應你家長輩汙辱我女友。沒想到你的回答更讓我傻眼,你說陪同的人有警察身份,所以咧?我TMD應該很害怕嗎?或者你的意思是說警察站你那邊就可以污辱人?我女友說當時屋主馬上打電話給他媽媽詢問這件事,他媽媽當著我女友的面說『她在胡說八道阿,這種人說的話也能信』到底是誰在胡說八道?要把人的尊嚴踩在腳底到什麼地步,虧屋主還說他媽媽是老師!我呸!台灣的前途真的堪慮!



7.而在點交完成之後的隔天,我跟屋主嚴正反應點交發生的不尊重及汙辱人的情況,屋主回覆我,他當時不在現場,罵人的那位也不認識,將這件事撇的一乾二淨。不認識的話,那個人怎麼會知道他媽媽是房東?然後還說因為以前有遇過壞房客,所以才會想要用法律條文自保,這是什麼歪理論,倘若我今日違約在先,你說要走法律程序我都沒話講,但我今天在意的是你們強硬先聲奪人的態度和還有污辱女友的事情,關法律條文和以前遇過壞房客有啥鬼關係?!搞清楚狀況好嗎?林先生!!



在外租房已經不容易,明明沒違約還要被這樣對待,若有喜歡這屋主房子的朋友,也請作慎重的考慮,畢竟屋主方仗勢欺人的態勢很明顯,請不要讓這種房東就是可以欺壓房客的風氣持續下去,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友善的房東。



補充:

關於水電瓦斯費結清的部分,我們也有致電到水電瓦斯公司去詢問,得到的訊息是看照片結清費用,只是預繳費用,在當下取得的繳費收執聯上面並不會有收費明細或度數說明,在下一期帳單來的時候,只是在總結完本期費用之後,扣掉當時預繳的費用,所以才會認為雙方有共識的計算度數結清,來避免爭議,若屋主方想質疑我度數照片不是當天,那我做這些結清動作也是枉然。(事實上以屋主方在協商的過程中,就已經給我他不信任我的態度,那我當然不願意獨自去做結清的動作,而是希望雙方可以一同讀錶再做後續處理。)

女友有針對這件事情找消保官諮詢,消保官說房東寄存證信函沒錯,房東要求去自來水、電力、瓦斯公司結清費用也沒錯,要我們就配合房東的做法,快去結清快退押金比較實際,感覺承租客在消保官的眼中也是弱勢的一方,要我們去配合房東當初沒在租約載明的事情,房東說什麼就是什麼,趕快讓事情落幕,憑什麼當初房東沒去水電瓦斯公司結清交屋給我們,我們現在就要放下工作,在這種大熱天跑三個單位?!試問連消保官都站在房東那邊,助長這種房客被欺壓的風氣,消費者就沒有被尊重且進行公平交易的權益?到底誰來保障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和尊嚴?
2016-07-17 20:48 發佈
自己買一間-------/
準時交租就是好房客。

現在房價這麼貴,不知前兩位在酸什麼,趕快買一間幫你們解套嗎?
報稅吧!不用客氣吧。
另外,存證信函頂多就告知的效力,幹嘛這麼緊張?
相關租屋文件留好,記得找國稅局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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