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因為去年五月時 將近一年前我買了間預售屋 大概五月底或六月就完工~就做到哪裡預付到哪裡~目前已預付約100萬出頭
而近期家中的一些變化讓我不得不把這間預售屋出售 雖然還沒蓋好
所以我想請問~像我這種狀況 可以直接跟建設公司說 我因為家中因素關係身上須有一些存款~所以想把前付的都拿回來
或者 還是一樣辦貸款 把屋子都弄好 然後再託給仲介賣比較好呢?
後者是怕貸款代不到八成 會變成自己戶頭很吃緊 夫妻月收8萬左右 買600新屋 這樣八成貸的到嗎?
因為我比較謹慎 假如只貸到7.5 或7 那戶頭可能完全空空如也了
假設屋子貸款過了 預計是打算用寬限期2年的房貸 30年的好像沒寬限期!?
那在寬限期內可以提前清償嗎?
還是有哪種方式對我來說比較恰當也麻煩大大指點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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