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需要給房客多久的遷入準備?

個人在台北市有一間小套房,是設籍使用,所以長時間都是出租給別人;過去幾年都是透過仲介出租給外商的外籍人士,過程都是仲介幫忙接洽,合約的事情都是交給仲介,我只負責開門讓仲介帶房客來看房子,我也順便過濾一下房客。

以往客人如果喜歡房子,確定要承租,仲介會幫我擬好合約,給我1-3天不等時間先審閱,合約內容大致中立合理,我幾乎不需要更改,就等簽約當天簽名、交屋,哪一天簽約就哪一天開始算租期,誰也不佔便宜、不吃虧;有幾次簽約日和起租日差了2、3天,仲介客氣地問我是否給出外人方便,先給鑰匙讓房客遷入,基本上我都會答應,畢竟給人家幾天的方便,房客也會開心地願意幫我們維護房子!皆大歡喜!

而今年我遇到一家美商不動產,幾件事情我實在無法認同,我想請問各位有租屋經驗的房東、房客,這樣是否合理!

1.約好當天下午4:30簽約,仲介簽約當天中午還無法提供合約書給我,打電話又找不到人;
2.後來看了合約後,這個不能改,那個不能加,要房客累積4個月的租金未繳,房東才能提出書面催繳,才能開始採取法律行動;
3.仲介告訴我簽了合約,雖然距離合約生效日還有14天,要我把鑰匙交出來給房客,他說一般給房客2~3週遷入時間是合理的;我實在想當場走人!這仲介第一次告訴我給房客3~5天遷入期我尚能接受,第二次卻告訴我給2~3週遷入時間是合理的,意思是要我同意免費提供半個月入住,期間我也可以進入房子!仲介這樣的權責劃分,我實在無法接受。
4.洽談過程,仲介總是搬出法條,完全沒有顧慮出租、承租兩造的感受,萬一出租期間真的出問題,仲介大概也幫不上忙,只能告訴我法律怎麼規定,要我自己想辦法!

當然最後結果是我不同意簽約!當下有點對不起原來要承租的人,但我總認為仲介是拆橋的人!想想是我太計較了嗎?還是現在租屋模式與租賃合約都是這樣的呀!
2015-11-24 16: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房客

Beck1552 wrote:
個人在台北市有一間...(恕刪)


不租最大.
仲介搞屁阿,乾脆給房客先試住半年好了.
你可以自己出租就好,591方便得很,一堆免費租屋網站,自己就搞定了.
自己帶看又可以過濾房客身分,條件又可以自己談.
讓這些仲介餓死好了.
如果地點不錯,到591花200元刊登出租就好

你的作法正確.2~3週給人遷入,沒有這種事,給個3~5天差不多.
未繳房租即催繳,過了4個月在催,太慢了.
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沒有什麼說這個不能加,那個不能刪的規則,
不能加及不能刪,那就別租他了.之後麻煩事一堆.
有點誇張
我覺得他們平常在抽佣已經蠻高了耶
還這樣搞~不租最大+1
謝謝各位的答覆!

這家美商仲介我在10月中到現在交手過兩次,兩次都是在簽約前喊卡,我第一次以為是因為我澳客,再給第二次機會,還是無法接受仲介的講法!結論還是破局!但總是覺得對不起承租方,畢竟簽約前喊卡,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總是有些許道德誠信問題!

我只能奉勸找租屋的仲介遇到美商的這一家要謹慎一下!
基本上自己也有過搬家經驗,尤其是套房,一卡皮箱即可入住不是嗎??2-3天真的就夠了.月租的條件,不會讓它超過一周.一周就1/4個月了耶,超過就算租金啊,還客氣哩?!支持你拒租,這是哪來的天龍人啊
2~3週遷入真的很誇張~~都將近2/3個月了耶~

alwayforever wrote:
2~3週遷入真的很誇...(恕刪)


我之前房子租給一個女的
說從外地回來要就近照顧媽媽,還真的要我給他兩週時間入住
還希望房租一個月少500
月中的時候來看說要租,想說房租從1日開始算比較好算,我老婆也都同意

一同意之後,他媽的! 開始要求要飲水機、微波爐......
算了!好人做到底都同意

結果...很煩,常嫌熱水不夠熱,水流速度不夠快.飲水機要有冰溫熱的...
連管理員都打來說常帶人回去

本來想賠錢請她搬家
後來欠一個月房租沒繳,水電也沒繳,才忽然搬走說要求解約
還把我全部公仔和貼紙一掃而空,連檯燈也鏮走

也還好有押金兩個月
扣一扣減少許多損失

最後才知道,原來還在裡面吸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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