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本月即將入住的新住戶~由於新大樓尚未成立管委會~因此入住前有先預繳一筆費用~其中包括管理費、電費、印花稅等等
(憑印象打的~晚點再補足)..
由於建案尚未完全賣出~因此一樓是建設公司的代銷中心進駐,未來一樓也是規劃成零店面純住宅形式。
簡單敘述一大樓環境,本大樓公設約35%,一樓有守衛櫃檯、一些庭園造景、公廁、兒童遊戲室、卡拉ok室、健身房等,
其餘室內空間就是建商代銷公司的接待中心,有數張桌椅與櫃檯等等。
剛說過,由於大樓還是銷售期間,因此時常會有客戶來看房,因此幾乎大廳照明
和冷氣常開,健身房跟遊戲室則是有客戶或住戶使用才會開。
問題來了~這個月裝潢完畢即將入住,結果收到電費單一看差點昏倒,裡面竟然有一筆”分攤公共電費”台幣1700多,
而且扣完預繳的1200塊錢 ,還要繳500多,我們都還沒入住使用過屋子內的電,就必須幫代銷中心分擔電費,
後來代銷公司可能也覺得不太妥,答應”幫忙補貼”一半的費用,也就是850。
也就是說當下個月電費單來了以後,如果又是1700多的話,已經沒有預繳額度可扣下,就必須要出1700/21=850的電費,
若在加上家裡自己使用的電費上千跑不掉。
我想請問,這樣合理嗎?代銷公司全年使用的電竟然要由全體住戶去繳,我是不清楚這是不是正常的,如果是那我摸摸鼻子就算了,
如果不是,管委會成立前或是代銷公司撤點前,不就永遠要繳下去高額電費??請問各位意見~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