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房東簽約後反悔

同事最近租屋遇到喜歡的房子,與房東洽談後簽了1年租約,也在房東要求下先付了2個月押金,
事情來了
因當時房東並無提到要同時連車位也要租,且合約也是只有房子的契約,簽約時也講明不需要車位.....
因房東最近仍有接到詢問的電話,有要連同車位出租的需求房客,當然租金也因此提高不少.....
不知道房東是為了省事還是見錢眼開,竟然要求同事解約,
原本預計9月交屋搬入,現在房東態度強硬,
幫他翻了租約,沒有寫房東違約罰則....
但有提到先付的2個月,將是等到交屋時轉成押金,
所以可以是算訂金的意思嗎?
能向房東求償嗎…
先感謝版上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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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
另外如房東主張合約沒寫罰則....
同事能用那種法條求償....
謝謝!!
2015-07-29 0: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東

皇馬修 wrote:
同事最近租屋遇到喜...(恕刪)

可以求償
c1026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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