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自住需求買了個預售屋, 前幾個星期去驗屋時一切屋況都還ok,
檢查到浴室時發現只有馬桶是"A"品牌, 其他都是不同牌子.
詢問建商後他們回答說當初樣品屋是這樣子的, 不是全都用A品牌.
但我翻閱合約書看了一下內容是寫"搭配A牌衛浴設備",
請問各位先進我可以主張一切以合約為主嗎?
畢竟所謂的衛浴應該是包括洗手台跟浴缸吧?
懇請各位先進賜教, 感謝。
Platform_RD wrote:
這個說法怪怪的,一個...(恕刪)
你說的沒錯!!
但問題是 樓主 針對的是 衛浴設備
可否用同等品牌呢?? 我想可以 但樓主卻不行阿!!
才這樣主張合約的定義?? 我覺得太龜毛了!
我只是告訴他的想法的後續是啥會發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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