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我從2013年買了新透天房屋總共4F(5間套房)!防水保固兩年!
某建設公司從我2013年買房屋到現在2015年,還在漏水,從廚房到3樓浴室!(廚房抓漏兩個月才抓到)
3樓套房浴室已經配合工地主任抓漏約11個月,加上回復原狀快一年了,結果最近又開始嚴重漏水!
再次跟工地主任講!!開始對我大小聲!說我自己看過沒問題!我也要扛責任...
最近2015年1月份去消基會申訴,貴建設公司才有主管階,說要和解!只有繼續保固防水半年??
哪位大大可私密告訴我?
就算不和解,一直到法院最多只能獲得保固防水半年嗎??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