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 wrote:買貴退差價是業者提供的誘因,並非消保法或民法規範,所以請自行詳閱業者「買貴退差價」相關規則,你們雙方的交易內容過程問別人沒有用。...(恕刪) 大大妳好:一個在展覽場買的,另一個在他們自己門市問到的價錢,都出自同一家公司。
recut wrote:大大妳好:一個在展覽...(恕刪) 你還是要找當初跟你立下合約的對象詢問,因為這誘因是對方提供的,也有可能只跟你有這個約定,如果沒遊戲規則就變成出一張嘴怎麼解釋都行,就看雙方怎麼解讀。但同一體系、同一品牌下有這種價差本來你就有權要求合理解釋(是合理解釋,並不是指對方一定不對),順便請對方說明「買貴」的定義,有可能坐下來談一談對方就能喬出你要的價格,若你覺得權益受損,只好找消保官。
d61 wrote:你還是要找當初跟你立下合約的對象詢問,因為這誘因是對方提供的,也有可能只跟你有這個約定,如果沒遊戲規則就變成出一張嘴怎麼解釋都行,就看雙方怎麼解讀。但同一體系、同一品牌下有這種價差本來你就有權要求合理解釋(是合理解釋,並不是指對方一定不對),順便請對方說明「買貴」的定義,有可能坐下來談一談對方就能喬出你要的價格,若你覺得權益受損,只好找消保官。...(恕刪) 感謝你提供這麼好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