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最近買了一間房子,
簽約時屋主跟仲介都確認說沒有滲漏水疑慮,
房屋現況表上勾註無滲漏水,
但在交屋前卻被我們發現浴廁天花板有漏水(有拍照存証),
而屋主雖有請仲介找水電處理,
但該水電技工只就漏水處填補草草了事,
並沒有徹底解決漏水問題,
事後仲介有請屋主上來,僅保証就漏水的地方做保固,
但我們去查法規,當房屋有滲漏水瑕疵時,屋主本來就有瑕疵擔保責任,
那屋主來跟我們保証保固六個月不是多此一舉嗎,
那我們可以另外跟屋主要求就物之瑕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賠償嗎?
目前我們尾款尚未支付,懇請解惑之!!
謝謝各位,感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