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租屋糾紛求救~

我租了個套房,目前住了第三年,當初簽約只有簽約1年

後兩年都沒簽約,第一年的簽約日是從當月10號開始

這個月初2號,跟房東說住到9/10號要搬走,當下房東沒說扣押金的事情

今天再打去詢問,房東說沒有提早講,押金兩個月無法退還

叫我們再住一個月(再繳這個月租金),但我們9/10已經要跟新租的房東簽約了並要付租金

請問這樣房東是合理扣押金的嗎?或是我自己站不住腳?

拜託有經驗或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我

看如何處理
2014-09-05 12: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糾紛
iPhone帶你吃好料 http://www.foodspotting.com/10989-jenny

雙手 wrote:
我租了個套房,目前住...(恕刪)


感覺房東 ...沒有錯 !!!!
房東受委曲了
2號說10號要搬 不厚道
更且你還租好別的房子了
吃你一個月押金 剛好
吃二個月押金 有點多 但無不可
學生是吧??

下次不要再這樣表房東囉~~ 乖

人情世故還是要知道一下

以後記得提早一個月跟房東告知一聲吧
F.U.01 = F k you 01
感謝各位的意見,目前已找律師諮詢

建議再住一個月從押金扣然後退一個月押金

好奇..

所以說,
不定期租約,如果臨時解約是不是還是要按原來的合約:通常是前一個月通知,扣一個月.
但他沒有合約了,那不管哪時解約都是一樣嗎...
要學到經驗
租屋要有合約
不要以為就必定依舊約一路續下去
那租約幹麻要寫日期

假如樓主你是房東
你一定希望租約連續不斷 收入不中斷吧
所以要將心比心
假如是自動續約,你也要在每年的到期日前告知啊(1~2個月)
你沒先問就去租新的,是不是房東跟你不錯啊?
懶兔婷 wrote:
好奇..所以說,不定...(恕刪)


不定期合約的精神應該是 自動,優先,續租,不定期 以維雙方權益
所以算還有合約阿~~
小魯蛇的自行解釋XD~

強烈建議還是要主動續簽啦..以免房東突然賣房子 就無法用買賣不破租賃這條了XD~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