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售屋合約問題..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第一次買房,目前看完合約書後感覺有很多個人覺得不合理及不太懂的地方,但因沒看過別間預售屋的合約,所以也不知道是否是各建商的合約都是這樣..
所以上來發文詢問一下,請各位大大們給點意見,非常感謝!



一. 買方若指定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者,並同意依下列約定辦理:
買方應於賣方通知對保時,同時預繳依付款辦法表中「金融貸款」項下金額計算之二個月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予賣方,通知交屋後,依使用執照核發第四十五日起至賣方取得金貸款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結算利息,多退少補。


這一段完全看不懂,不曉得有沒有大大能解惑..


二. 代銷小姐說104年7月份可交屋,但合約中卻寫106年3月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交屋時間點和合約中寫得完成建物時間點不符合,這不合理吧!?


三. 買方就本契約所載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於交屋前進行改善,該部份瑕疵或未盡事宜未完成改善前,買方僅得以交屋款作同時履行抗辯,除交屋款外,不得以未完成改善為由,遲付其他各期期款(含金融貸款)。買方如於賣方通知驗屋日起七日內不配合驗屋,視為驗屋完成且無瑕疵。

合約中提到不能用房屋瑕疵等狀況遲付各期期款,但交屋款才兩萬
如果各期期款繼續付,但房屋瑕疵等狀況沒有處理或改善,且如果不付各期期款,又會違約,要付房屋總價15%違約金..似乎對我們很沒保障,這算合理嗎?



五. 驗屋時位於驗收單上列舉改善之事項,如有修繕必要,買方應依保固維修程序辦理,不得作為拒絕交屋之理由

交屋不就表示要買方都檢查過屋子狀況良好才對不是嗎?
但若檢查後有瑕疵,為什麼還必須要同意交屋?



六. 附件有一個「法定空地、中庭、公共空間及外觀美化規劃約定書」,是說買方要同意賣方一些公共用的門廳、空間、廊道等規劃,但其中有說本約的美化規劃工作如有與建築消防等相關法規未盡相符者,賣方不負違約之責,買方不得以此(含現狀或主管機關之處分)向賣方主張任何權利。

請問這部份是否能請建商提供相關公共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法規的證明?


七. 買方未繳清全部款項及辦妥交屋之一切手續前,不得進入使用本戶房屋或自行裝潢施工。

那如果我要監工的話,不就不能進去看?



八. 過戶前,買方雖無其他違約事由,但卻無理由或以不成立之理由透過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預示拒絕給付者,賣方得以停止或撤銷房地所有權過戶手續,且以書面催告買方於七日內提出賣方可接受之擔保,逾期或所提出之擔保無法獲得賣方同意者,賣方得解除契約,買方需付房地買賣總價的15%違約金

那如果油漆不平整、地板有高低差或其它瑕疵,我們沒有主張的權利嗎?
也就是說這些狀況都不能請建商負責直到修繕完畢,在此之前我們還是要繼續繳各期期款並完成過戶手續嗎?



九. 合約中提到機車停車位也是獎勵車位,汽車獎勵車位有單獨的權狀,沒有跟土地權狀一起,但是機車的沒有說明有獨立的權狀。

這是說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嗎?
這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阿?
2014-08-23 18: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預售屋合約問題
我昨天也去拿了合約書回來審閱,你這幾條我的合約書也都有,目的都相同,

但敘述的內容差很多,我的條文好像比較簡單清楚,看你的好像是文字遊戲一樣,

看有沒有高手可以出來解答一下。
對阿,存好久的錢,終於可以買一間自己的房子,但是怕遇到不好的建商,玩文字遊戲騙走我們的錢 >"<

有沒有高手大大能幫忙解答一下,幫忙一下甘苦人,感恩.. Orz


Black酷 wrote: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第...(恕刪)


其實 建商的目的就是保護他自己

消費者也想保護自己

最後就是看雙方怎麼談了.........

您也可以請他們改到合理 再簽約....但通常...

相信您一定也是喜歡才買的吧?! 這個看個人了...
我有去詢問代銷小姐關於合約的問題。

代銷小姐的答覆,簡單說就是「這條款是為了維護建商的權利」,一副就是合約不可能改。

整份合約看完,都完全是維護建商的權利,那買家的權利呢?

我花錢買了,若房子有問題,建商會處理,但是合約中也沒有相關處理的規定或是什麼條款,我又怎麼會知道你是否會幫我處理?

買家花了一大筆錢,然後沒有任何權利,只能讓建商宰割?

請問其他有買預售屋的大大們,你們的合約書條款都是這樣嗎?

若是的話..買房子不就真的也要一點運氣,就像買 3C 產品一樣,剛好碰到機王! Orz
現在買房子所簽的"合約"感覺好像都是這樣
小弟前陣子也剛買房子(不到一年)..當時也有相同的疑問
但是代銷都很強硬的表示"不能改",大家都嘛說應該"雙方"都同意才簽
但是實際上還不是大家都被建商壓著走~~
所以買房前最好多看看建商名聲,套句大家都在說的話,不同意就不要簽
(不過不簽訂金不知道.......呵..下訂就是輸在這...錢在人家手裏說話都特別大聲)
Black酷 wrote: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第...(恕刪)

預售屋合約主導權在賣方,若是明顯不合理條文建商又不肯修改,消費者除了拒買之外又能如何?

建商代銷通常不太願意配合修改合約,有些地方會牽涉到一體適用的問題,修改了對其他已簽約客戶不好交代,另一方面對契約條文會逐條仔細看的人,大都有點挑剔或是相關行業(如律師),代銷的立場寧可放棄也不要找麻煩。

曾買過一戶16層預售住宅大樓,合約書寫著「非顯不能居住不得拒絕交屋」,第一次買屋沒想那麼多,事後慢慢看才發覺很不合理,還好順利交屋也蓋得很好,921時整棟大樓外牆磁磚完全沒掉半塊,所以只能相信建商的誠信了。

我最近在看預售屋,拿了第一家的回去看,也是跟大大一樣發現那幾條很奇怪,於是又去看另一家的契約,發現二家大同小異,這二家都較便宜,適合首購族,契約都不能改,而且,網路幾年前都有不好評價
但,第三家,價錢略高,契約跟內政部版本較接近,比較沒那麼「保護」建商,網路上是搜不到什麼相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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